諮商與輔導中心常見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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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諮商與輔導中心業務(服務項目)簡介 |
(一)、提供心理衛生諮詢服務 (二)、提供心理測驗施測與解釋 (三)、提供個別諮商晤談 (四)、提供團體諮商 (五)、提供班級輔導服務 (六)、辦理心理衛生相關議題專題講座 (七)、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推展活動 (八)、受理學生申訴業務 (九)、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學校生活適應之相關資源與輔導 (十)、提供心靈成長、性別議題相關書籍、期刊借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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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專區Q&A |
1. 什麼是「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指男女之間因生理、歷史、文化或社會因素產生的差異性應受到尊重,不同性別應受到實質平等的對 待,而所能利用的資源與機會也都需受到相同的保障。 (摘自http://www.gender.edu.tw/upload/LaswNRules/性別平等教育法條文及立法說明) |
2.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介紹 (1)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任務是什麼? 本會主要負責統整校內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並檢視實施成果。其次,本會負責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以及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及評量。本會也對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的防治建立機制。「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相關案件屬本會調查及處理的範圍。最後,規劃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也是本會的重要工作。 (2)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運作與組成如何? 本會委員共十三名,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遴選之委員連選得連任。校長為主任委員,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為當然委員。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委員五名、職工委員二名、學生委員一名、家長或專家委員一名。 (3)「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適用範圍: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 A.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B.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 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 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 畫、活動或正常生活 之進行。 |
3. 如何進行調查及處理?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或口頭向本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 學校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
4. 當您有需要時: 執行秘書 胡志祥 主任秘書(分機1111) andy@mail.wtu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