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

 

 

我還可以找什麼管道?

除了校內性騷擾處理機制進行校內調查和行政懲處之外,你也可以透過刑事訴訟使加害人受到刑事制裁,同時也可以透過民事訴訟進行民事損害賠償。另外你也可以透過113全國免付費專線,電話將轉接到當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校內性騷擾處理機制…的差異?

這三者的處理彼此之間並不相衝突牴觸,但是它們對於事實認定的基準(證據法則)不同,並且後續的行政裁決性質也並不相同。一般來說刑事的證據法則最為嚴格,行政懲處為刑責;民事的證據法則較不像刑事那麼嚴格,行政懲處方式為金錢賠償;校內性騷擾處理機制則以處理委員會提供是否有發生性騷擾的事實認定及後續處理建議,後續並交送校內行政權責單位依校規或相關法規進行行政懲處。

 

刑事判定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是否代表並沒有發生性騷擾/性侵害,學校的處理是否需因刑事結果而停止或推翻校內的調查結果?

並不需要。刑事的證據法則精神為「對犯罪事實的否證」,沒有證據可以推翻「沒有犯罪」的假設時,就會不成立。因此是最嚴格的判定,但是校園性騷擾處理是屬於是否有「不當情形」的事實認定,與前者的認定基準不相同。因此也很可能發生在刑事上「不起訴處分」,但是在學校的事實認定上有證據證明有性騷擾事實,而予以行政處分。兩者並不互相影響。

另外同一罪可能同時觸犯刑法、民法、與學校規則,三者主管機關各自查證確實觸犯時,當然可以就自己主管權責範圍內予以處分。

 

性侵害、性騷擾到底是告訴乃論還是公訴?

性侵害(強制性交及猥褻)在刑法上為公訴罪。未滿18歲之人對未滿16歲之人性侵害則為告訴乃論。

未達性侵害之性騷擾,仍未受刑事入罪化。但是仍可透過校園性騷擾處理機制申訴、也可進行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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